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

讀書心得:《目擊證人》

目擊證人:你今天目擊了什麼?
作者:張友漁
出版社:國語日報
出版日期:2016/07/05

這些短篇故事先前發表在國語日報第七版故事版,以《讀小說》的標題呈現,還是跳針一下,國語日報故事版的作品,不只是內容題材,在形式表現上也一直再創新。如果作者都能夠將這些授權變成書本,對沒有機會讀到國語日報的同學來說會是很大幫助。

第一篇故事等於是總綱,暗示整篇故事就像是一個敏銳的觀察者,不僅客觀的描述每個人的一言一行,也進一步的主觀去感受每個人的心境。有時候以第一人稱,有時候又跳出來第三人稱全知角度,代表者我們生活中有這兩種狀態,不是旁觀他人的事件,就是親身經歷,被捲入當事人中。
書中分幾個段落也是精心設計,第一大段很多篇談到單親與離婚的家庭現象,第二大段來到校園,從誤解經驗到霸凌與被霸凌的人際關係。第三大段很明顯是戀愛滋味,最後段落則是和解,無論前面留下各種癥結是否都能有好結局,至少讓心自由,繼續往下旅行,雖然這不一定很容易。
看完本書,在閱覽作者訪談文後,便會發現她喜歡展現兒少文學的現實風格,不一定讀了會讓人舒服,因為可能會把讀者內心想逃避的畫面或信念赤裸呈現,接著引發內省宣洩,這種效果是理想主義的作品較難做到的。雖然輕鬆和嚴肅的題材固然都當涉獵,但唯有兩種平衡才能有更佳的閱讀視野。
書中有一處我覺得有問題,很多小說用這種方式寫作都會有這狀況。在《大姐大》中出場的主角,是學校頭痛人物,想必也不可能在學業上用心。我常認為,若主角比較沒有受到文化薰陶,行為會偏向「本我」,接著引發去霸凌他人,或各種偏差行為。一位停留在「本我」的主角,應當不可能會想出114頁這種比喻,當然心中也會有自己的想法,但不大可能細膩,所以要拉回來才困難。這是我認為較不自然的原因。
作者的書都會有很多佳句,節錄以下,提供參考。
1.   《目擊證人》20頁:很多人很努力的工作賺錢和生活,我們是這些人的目擊證人。
2.   《野生山藥》31頁:山藥都在哭,它們明明就有人照顧,卻被當作野山藥。
3.   《誰應該看臭臉?》39頁:大家都有不高興的時候!這個家從現在開始──不准臭臉。不高興就要說出來。
4.   《不用餐的餐桌》41頁:奇怪的青少年,就像羽化前的毛毛蟲,讓人一見就想閃開。喔,應該反過來才對──青少年眼中,家人都是討厭的毛毛蟲,讓人恨不得逃到十萬八千里遠,眼不見為淨。
5.   《殘局》55頁:他站著,看著,想著,如果我把客廳整理好,明天──會不會好一點?
6.   《天還沒亮》63頁:如果一開始就睡到天亮再醒,會不會比較好呢?
7.   《躁》69頁:他看到她的微笑裡有一種終於知道你喜歡什麼的滿足。內疚感又湧上心頭,媽媽很努力的想了解、認識自己,而自己呢?除了煩躁和不耐煩,他有試著去了解內向的媽媽嗎?
8.   《是誰的孩子》87頁:我們很幸運耶!應該被丟掉的,卻都被好人撿到。
9.   《忘記昨天儀式》96頁:別人的腦袋要一直裝著昨天的垃圾,那不關我們的事,不是嗎?我已經忘了,你還記得呀!有時候是我們自己的想像,以為別人都記得,其實大家早就忘了!
10. 《我不是那樣的人》103頁:我們好像都活在被誤解裡。但是有必要跟陌生人解釋我們是怎樣的人嗎?好像也不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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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張友漁寫童書 不討好孩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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